政策法规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92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0〕28号
周福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燃料电池商用车发展的建议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其中涉及财政工作的内容答复如下:
燃料电池汽车具有环保性能佳、加注时间短、续航里程长等优势,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自2009年以来,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消费者购买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考虑到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大、产业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在多次政策调整中均保持补贴力度不变,同时在普遍要求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允许地方继续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予以补贴。
此外,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创新。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如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项目开展研究。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行业发展需要等自主开展相关科研工作。三是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上述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形成初创企业400多家,社会资本进入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面临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缺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提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力度,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977
财政部
2020年8月21日
链接:http://jjs.mof.gov.cn/jytafwgk_8360/2017jytafwgk_14545/2018rddbjyfwgk/202010/t20201010_3600948.htm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