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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创新发展动力
1.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建成的省级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券使用额度;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针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加快氢气生产和提纯装备、氢气储运装备、燃料电池及相关配套装备等研发,在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罐阀等关键零部件或材料上实现突破,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对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创建中被列入关键零部件产品目录且广泛应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市级技术创新计划,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3.鼓励氢能行业标准制定。推动社会组织及企业牵头或参与制氢与提纯、储氢与加注、加氢站建设、氢能应用与检测等标准制定,推动我市优势产品、技术成为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团体、地方、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加快示范应用推广
1.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编制加氢站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鼓励现有加油(气)站改建、扩建加氢设施,并在内循环车辆场所试点建设加氢站;编制完善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运营监管原则、部门监管职责、建设管理、依法许可、规范经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保障全市氢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混合所有制资本或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固定式加氢站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鼓励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各县(市、区)对加氢站运营企业按15元/kg给予加氢补贴(从2021年开始),从次年开始逐年降低3元/kg。
2.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率先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包括市区、城乡、跨县〔市、区〕、跨地市公交等)、物流车(包括集卡车、冷链物流车等)等场景应用。推进燃料电池在动力观光车、智能网联车、叉车、环卫车、渣土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对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各县(市、区)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补贴;对于其他未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补贴范围的氢能示范车辆,由各县(市、区)根据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3.扩大氢能应用场景。开展氢能船舶示范应用,并推进燃料电池动力向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等领域拓展,各县(市、区)根据项目给予一定补贴。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积极开展氢能热电联供系统、管道运输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谋划“氢能社区”“零碳工厂”设计和建设,与未来社区、未来工厂协同推进,推动氢能走向千家万户,催生“氢经济”,构建“氢能社会”。
强化要素资源支持
1.加大氢能人才招引力度。以项目为依托,加快引进氢能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与国内外顶尖院校合作,积极培养本地高端人才,加强氢能技能人才培训教育。对杰出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对领军型团队项目按条件分A类、B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并在创新创业扶持、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
2.筹建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建立健全国资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发挥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优质资本投入,重点投向燃料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应用及终端产品生产制造,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创新发展活力。推动氢能产业纳入省汽车产业基金扶持范围,为氢能产业扩容发展奠定基础。
3.保障氢能项目用地需求。通过清理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向上争取点供指标等多种方式,集中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统筹集约使用,优先保障涉及氢能装备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氢能工业投资项目,优先推荐省级重点项目申报,参照省重点项目工业用地扶持政策,实施差别化优惠地价。